| 歐盟委員會發布PPWR法規《包裝和包裝廢棄物》 |
![]() |
價格: 元(人民幣) | 產地:本地 |
| 最少起訂量:1件 | 發貨地:廣東深圳市 | |
| 上架時間:2026-05-25 10:43:40 | 瀏覽量:32 | |
深圳市順謹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
||
| 經營模式: | 公司類型:私營合伙企業 | |
| 所屬行業:認證服務 | 主要客戶: | |
在線咨詢 ![]() |
||
| 聯系人:晨曦檢測 (小姐) | 手機:19925191513 |
|
電話: |
傳真: |
| 郵箱:19925191513@163.com | 地址: |
|
PPWR法規(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是歐盟于2025年1月22日發布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Regulation (EU) 2025/40),將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實施,全面取代舊有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94/62/EC)。 該法規旨在推動歐盟向循環經濟轉型,通過統一規則減少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并提升資源利用效率。以下是其核心要求:
一、主要管控范圍
1、核心合規要求 (1)有害物質限制 1.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總量 ≤ 100 mg/kg(2026年8月12日生效)。 2.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2-1.僅限食品接觸包裝; 2-2.單一PFAS ≤ 25 ppb; 2-3.所有非聚合物PFAS總和 ≤ 250 ppb; 2-4.含聚合物PFAS的總氟含量 ≤ 50 ppm; 2-5.若超標需提供技術文檔證明合規。 (2)可回收性要求(Design for Recycling) 1.自2030年1月1日起,所有投放市場的包裝必須可回收,且可回收性能達到A、B、C級(回收率≥70%),低于此標準視為“技術上不可回收”,禁止投放。 2.自2038年1月1日起,僅允許A、B級包裝進入市場。 (3)再生材料含量目標(塑料包裝)
數據來源: 注:歐盟將在2028年前審查生物基塑料的可持續性,并可能允許其用于替代回收料。 (4)包裝減量與最小化 1.2027年2月12日前:歐盟將制定包裝最小化計算方法(如最大重量、體積、空置率等); 2.2030年1月1日起:強制執行,禁止“虛假底部”“多余層數”等過度包裝設計; 3.電商/運輸包裝空置率原則上不得超過50%。 (5)可堆肥包裝規范 1.2026年2月12日前:制定統一技術規范; 2.2028年2月12日前:可堆肥包裝不得影響其他廢物流的可回收性,防止“偽可降解”誤導消費者。 (6)標簽與信息要求 1.所有生產者需在包裝上標注: 1-1.主體名稱、商標、地址、電子聯系方式(可用二維碼); 1-2.批次號、序列號等唯一標識; 1-3.歐盟合規聲明及技術文檔鏈接; 2.無法直接標注的,可放于隨附文件(如送貨單)中。
二、關鍵時間節點 2025年1月22日 | PPWR正式發布 | 2025年2月11日 | 法規正式生效 | 2026年8月12日 | 全面實施日(PFAS、重金屬、標簽等要求生效) | 2027年2月12日 | 包裝最小化標準制定完成 | 2030年1月1日 | 可回收性與再生料目標啟動 | 2038年1月1日 | 僅允許A/B級可回收包裝 | 特別說明:北愛爾蘭適用 根據《溫莎框架》,北愛爾蘭地區同樣適用PPWR法規,企業若向該地區出口,也需履行相同合規義務。 專業辦理各國產品檢測認證,一站式服務, 如有需要歡迎關注公眾號“晨曦檢測",感謝您的支持 PPWR法規(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是歐盟于2025年1月22日發布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Regulation (EU) 2025/40),將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實施,全面取代舊有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94/62/EC)。 該法規旨在推動歐盟向循環經濟轉型,通過統一規則減少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并提升資源利用效率。以下是其核心要求:
一、主要管控范圍
1、核心合規要求 (1)有害物質限制 1.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總量 ≤ 100 mg/kg(2026年8月12日生效)。 2.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2-1.僅限食品接觸包裝; 2-2.單一PFAS ≤ 25 ppb; 2-3.所有非聚合物PFAS總和 ≤ 250 ppb; 2-4.含聚合物PFAS的總氟含量 ≤ 50 ppm; 2-5.若超標需提供技術文檔證明合規。 (2)可回收性要求(Design for Recycling) 1.自2030年1月1日起,所有投放市場的包裝必須可回收,且可回收性能達到A、B、C級(回收率≥70%),低于此標準視為“技術上不可回收”,禁止投放。 2.自2038年1月1日起,僅允許A、B級包裝進入市場。 (3)再生材料含量目標(塑料包裝)
數據來源: 注:歐盟將在2028年前審查生物基塑料的可持續性,并可能允許其用于替代回收料。 (4)包裝減量與最小化 1.2027年2月12日前:歐盟將制定包裝最小化計算方法(如最大重量、體積、空置率等); 2.2030年1月1日起:強制執行,禁止“虛假底部”“多余層數”等過度包裝設計; 3.電商/運輸包裝空置率原則上不得超過50%。 (5)可堆肥包裝規范 1.2026年2月12日前:制定統一技術規范; 2.2028年2月12日前:可堆肥包裝不得影響其他廢物流的可回收性,防止“偽可降解”誤導消費者。 (6)標簽與信息要求 1.所有生產者需在包裝上標注: 1-1.主體名稱、商標、地址、電子聯系方式(可用二維碼); 1-2.批次號、序列號等唯一標識; 1-3.歐盟合規聲明及技術文檔鏈接; 2.無法直接標注的,可放于隨附文件(如送貨單)中。
二、關鍵時間節點 2025年1月22日 | PPWR正式發布 | 2025年2月11日 | 法規正式生效 | 2026年8月12日 | 全面實施日(PFAS、重金屬、標簽等要求生效) | 2027年2月12日 | 包裝最小化標準制定完成 | 2030年1月1日 | 可回收性與再生料目標啟動 | 2038年1月1日 | 僅允許A/B級可回收包裝 | 特別說明:北愛爾蘭適用 根據《溫莎框架》,北愛爾蘭地區同樣適用PPWR法規,企業若向該地區出口,也需履行相同合規義務。 專業辦理各國產品檢測認證,一站式服務, 如有需要歡迎關注公眾號“晨曦檢測",感謝您的支持 |
| 版權聲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會員自行提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發布會員負責。機電之家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友情提醒: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相關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