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CPSC規定嬰幼兒睡眠用品最新聯邦安全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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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元(人民幣) | 產地:本地 |
| 最少起訂量:1件 | 發貨地:廣東深圳市 | |
| 上架時間:2026-04-01 16:06:58 | 瀏覽量:30 | |
深圳市順謹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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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范圍內的嬰兒睡眠用品旨在為嬰兒和幼兒提供安全的睡眠解決方案。這些商品具有水平睡眠表面(傾斜度不超過 7 度),并配有硬質或網眼材質的側邊,通常可轉換以適應嬰兒發育的多個階段,同時具備可調節高度和便攜功能,方便出行使用。 嬰兒床和幼兒床:適用于嬰兒和幼兒的小床,床邊有硬質欄桿或格柵。嬰兒床從出生到學步期均可使用,因為嬰兒床的高度旨在容納可以站立的兒童。嬰兒床通常可轉換為幼兒床、日間床以及單人床或全尺寸床,并具有配套或單獨銷售的轉換套件。在美國,嬰兒床分為兩個子類:
搖籃式嬰兒床和搖籃:專為從出生到約 4 個月嬰兒設計的便攜式床,通常設計有非硬質網眼側邊,并且通常在嬰兒能夠翻身之后便不適合繼續使用。搖籃式嬰兒床由獨立支腿、固定框架或支腿、輪式底座、搖擺底座或可以相對于固定底座搖擺的底座支撐。
床旁嬰兒床:也稱為邊斗式嬰兒床或床邊搖籃,是一種具有剛性框架組件的搖籃式嬰兒床,可固定在成人床旁,旨在為嬰兒提供睡眠空間。通常,床旁嬰兒床的其中一面圍欄會低于其他幾面,方便家長在夜間輕松接觸到孩子。許多床旁嬰兒床可轉換為搖籃式嬰兒床和/或游戲圍欄。 嬰幼兒床墊: 設計用于嬰兒床、幼兒床、搖籃式嬰兒床和游戲圍欄且尺寸適配的床墊(包括靠墊和襯墊)。床墊是指由床套包裹的彈性材料或多種彈性材料組合(單獨使用,或與其他商品搭配使用),用于或宣傳用于躺臥睡眠;包括床墊和鋪在床墊上方的薄墊或襯墊。 游戲圍欄: 游戲圍欄是一種框架式圍欄,由網狀織物或布料材質的非剛性護欄和一體式底板組成。本政策適用于專為兒童提供睡眠和游戲環境而設計的游戲圍欄(高度低于 35 英寸 [89 厘米],兒童無法爬出)。本政策還適用于帶配件的游戲圍欄。例如,此類組合商品包括尿布臺配件、活動部件或其他玩具以及搖籃式嬰兒床配件。附帶配件的游戲圍欄還需符合下列要求。 上文未定義的睡眠用品配件或嬰兒睡眠用品: 營銷或預期用于為 5 個月及以下嬰兒提供睡眠空間、且不符合上文定義的商品,仍須符合睡眠標準。一些示例包括摩西籃、嬰兒箱、嬰兒床帳篷/床罩和嬰兒旅行床。如果嬰兒用品符合以下條件,則該商品將被視為睡眠用品配件或嬰兒睡眠用品:
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亞馬遜要求所有嬰幼兒睡眠用品均應經過檢測,并符合以下法律、法規和標準: 1、搖籃式嬰兒床和搖籃 以下所有項: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產品消費者注冊要求)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鄰苯二甲酸鹽)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簽) 以及以下兩個選項之一: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18 部分(搖籃式嬰兒床和搖籃安全標準)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2194-13 修訂版(嬰兒搖籃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2、嬰兒床、搖籃、搖籃式嬰兒床和游戲圍欄等單獨銷售的床墊 以下所有項: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41 部分/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2933-21a - 嬰兒床床墊(包括游戲圍欄)標準規范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632 部分/《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633 部分 - 床墊和床墊襯墊的易燃性/貼標安全標準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鄰苯二甲酸鹽)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簽)
3、嬰兒床(全尺寸嬰兒床和非全尺寸嬰兒床) 以下任一選項: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19 部分/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1169-19(全尺寸嬰兒床安全標準)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406-24(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安全標準) 以及以下所有項: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產品消費者注冊要求)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鄰苯二甲酸鹽)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簽) 4、床旁嬰兒床 以下任一選項: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ASTM F2906-23(床旁嬰兒床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2 部分(床旁嬰兒床安全標準) 以及以下所有項: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產品消費者注冊要求)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鄰苯二甲酸鹽)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簽) 5、幼兒床 以下任一選項: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標準 F1821-19e1(幼兒床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17 部分(幼兒床安全標準) 以及以下所有項: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產品消費者注冊要求)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鄰苯二甲酸鹽)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簽) 6、游戲圍欄 以下任一選項: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406-24(非全尺寸嬰兒床和游戲圍欄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戲圍欄安全標準);或《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嬰兒床安全標準) 以及以下所有項: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鄰苯二甲酸鹽);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簽);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商品消費者注冊要求);
7、附帶尿布臺配件的游戲圍欄 以下所有項: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鄰苯二甲酸鹽);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簽);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商品消費者注冊要求); 以及以下任意一項: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406-24(非全尺寸嬰兒床和游戲圍欄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戲圍欄安全標準);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嬰兒床安全標準); 以及以下任意一項: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2388-21(家用嬰兒尿布更換用品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35 部分(嬰兒尿布更換用品要求) 8、附帶活動部件或其他玩具的游戲圍欄 以下所有項: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鄰苯二甲酸鹽);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簽);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商品消費者注冊要求); 以及以下任意一項: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406-24(非全尺寸嬰兒床和游戲圍欄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戲圍欄安全標準);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嬰兒床安全標準); 以及以下任意一項: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963-17(玩具安全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或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50 部分(玩具類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963 強制安全標準) 9、附帶搖籃式嬰兒床配件的游戲圍欄 以下所有項: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鄰苯二甲酸鹽);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簽);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商品消費者注冊要求); 以及以下任意一項: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406-24(非全尺寸嬰兒床和游戲圍欄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游戲圍欄安全標準);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0 部分(非全尺寸嬰兒床安全標準); 以及以下任意一項: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406-24 第 5.19 條(非全尺寸嬰兒床/游戲圍欄 [搖籃式嬰兒床/搖籃配件 - 無配件安裝組件] 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2906-13 (2019)(床旁嬰兒床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2 部分(床旁嬰兒床安全標準);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2194-16e1(搖籃式嬰兒床和搖籃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18 部分(搖籃式嬰兒床和搖籃安全標準) 10、帶尿布臺的嬰兒床 以下所有項: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鄰苯二甲酸鹽)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簽)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商品消費者注冊要求); 以下任一選項: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19 部分/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1169-19(全尺寸嬰兒床安全標準)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21 部分/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406-24(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安全標準) 以及以下任意一項: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 F2388-21(家用嬰兒尿布更換用品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35 部分(嬰兒尿布更換用品要求) 專業辦理各國產品檢測認證,一站式服務, 如有需要歡迎關注公眾號“晨曦檢測",感謝您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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