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CPSC發(fā)布嬰兒支撐墊和哺乳枕法規(guī)16 CFR 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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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guī)適用背景 美國作為全球最大的母嬰產(chǎn)品消費市場之一,對這類產(chǎn)品的安全監(jiān)管極為嚴格。嬰兒支撐墊和哺乳枕因其能為新手父母提供便利,深受歡迎。近期,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加強了對嬰兒斜倚類產(chǎn)品的執(zhí)fa力度,使得16 CFR 1243、16 CFR 1242以及ASTM F3669-24標準成為嬰兒支撐墊和哺乳枕出口美國必做的合規(guī)門檻。 1、嬰兒支撐墊: 嬰兒支撐墊是指填充有彈性材料(如泡沫、纖維棉絮或顆粒材料)或凝膠、液體或氣體的嬰兒產(chǎn)品,其營銷、設計或意圖是在嬰兒斜躺或仰臥、俯臥或橫臥時支撐嬰兒的體重或嬰兒的任何部位,包括在此類產(chǎn)品上或與此類產(chǎn)品一起出售的任何可拆卸的罩或套。嬰兒的定義是 0~24 個月。 (1)嬰幼兒躺椅和安撫窩: 也稱為嬰兒豆莢床或襁褓窩,這是一種便攜式墊子,側面柔軟,而非堅硬,意圖在于固定嬰兒的姿勢。它們通常為圓環(huán)形,可以進行轉換以適合幼兒。 (2)俯臥練習和學坐支撐: 設計用于支撐嬰兒的肚子或使其保持坐姿,邊緣通常加墊,用于支撐嬰兒。這些商品通常可以進行轉換,以用于其他嬰兒支撐用途,可能包括加墊的游戲墊、活動中心和嬰兒健身器。 (3)用于嬰兒支撐的其他加墊商品: 設計用于支撐嬰兒的任何其他加墊商品,包括汽車座椅和嬰兒推車墊等出行配件。 2、哺乳或喂養(yǎng)枕: 任何意圖、營銷或設計用于在母乳喂養(yǎng)或奶瓶喂養(yǎng)時將嬰兒靠近護理人員進行身體定位和支撐的商品。這些商品可以放置在護理人員身上、包裹住護理人員或由護理人員以坐姿或斜躺姿勢佩戴。這些商品通常有填充物,填充有模塑泡沫塑料,外觀為 U 形,通常放置在護理人員身上、包裹住護理人員或由護理人員以坐姿或斜躺姿勢佩戴。
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亞馬遜要求所有嬰兒支撐墊和哺乳墊均已經(jīng)過檢測,并符合以下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1、嬰兒支撐墊 以下所有法規(guī): 《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產(chǎn)品消費者注冊要求) 《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第 16 卷 1243(嬰兒支撐墊安全標準) 《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第 16 卷 1501(小零件檢測) 《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第 16 卷 1303(表面涂層鉛檢測)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101(鉛含量檢測)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108(鄰苯二甲酸鹽檢測)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蹤標簽) 2、哺乳枕 以下所有法規(guī): 《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嬰幼兒產(chǎn)品消費者注冊要求) 《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第 16 卷 1501(小零件檢測) 《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第 16 卷 1303(表面涂層鉛檢測) 《美國聯(lián)邦法規(guī)》第 16 卷 1242/ASTM F3669-24(護理枕頭安全標準)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101(鉛含量檢測)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108(鄰苯二甲酸鹽檢測)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蹤標簽)
三、嬰兒支撐墊 (16 CFR 1243) 特殊性能要求 (1)傾斜角度:最大不超過10°,防止嬰兒滑落或翻倒; (2)側壁角度:大于90°,避免嬰兒頭部被側壁與支撐面夾住; (3)堅固度:3 英寸直徑探頭位移 1 英寸所需力 >10.0N(支撐面、側壁及交界處),防止嬰兒下陷導致窒息; (4)接縫強度:承受 **15 磅 (68N)** 拉力,均勻施加 5 秒并保持 10 秒,無破裂,防止填充物泄漏造成窒息風險; (5)有界開口:允許小頭部探頭通過的開口,也必須允許大頭部探頭通過,防止嬰兒頭部被卡住; (6)無約束裝置:禁止配備任何約束系統(tǒng) (如安全帶),避免限制嬰兒移動導致危險。 四、哺乳枕 (16 CFR 1242/ASTM F3669-24) 特殊性能要求 (1)嬰兒容納性:9 英寸直徑頭部探頭必須延伸出產(chǎn)品開口,且探頭外半部分不得接觸開口內壁,減少嬰兒頭部陷入開口導致窒息風險; (2)堅固度:3 英寸直徑探頭位移 1 英寸所需力 >10.0N,防止嬰兒下陷; (3)接縫強度:承受 **15 磅 (68N)** 拉力,均勻施加 5 秒并保持 10 秒,無破裂,防止填充物泄漏; (4)無約束裝置:禁止配備任何約束系統(tǒng),避免限制嬰兒移動; (5)組件固定性:可拆卸部件需牢固,防止脫落成為小零件風險,防止嬰兒吞咽窒息。 如果產(chǎn)品同時符合嬰兒支撐墊和哺乳枕定義 (如多功能哺乳枕可用于嬰兒躺臥),則必須同時滿足16 CFR 1242/ASTM F3669-24)和 16 CFR 1243兩項標準。必須由 CPSC 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測試,制造商 / 進口商基于檢測報告簽發(fā)兒童產(chǎn)品證書 (CPC)。 專業(yè)辦理各國產(chǎn)品檢測認證,一站式服務, 如有需要歡迎關注公眾號“晨曦檢測",感謝您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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