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無障礙法案—EN301549、(EU)2019/882法規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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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無障礙法案—手機/平板CE能源標識指令(EEA)EN301549、(EU)2019/882法規詳解——檢測咨詢張工1382796O869VV近期,客戶反饋TEMU歐盟站點上傳EEA時,出現上傳失敗 ,要求需確保含(EU)2019/882 指令的正確證書,需更新正確資質重傳 。那么什么歐盟無障礙法案?(EU)2019/882 指令指令又是什么呢?
2019年6月7日,歐盟發布了(EU) 2019/882指令,也即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EAA,歐洲無障礙法案)。該指令補充了歐洲網頁可訪問性指令(EU) 2016/2102(Web Accessibility Directive)。Accessibility 指的是產品、服務或環境等的設計應允許殘疾人也能夠直接或間接(在他人一定程度輔助的情況下)同等使用。
EEA 歐盟無障礙法案將于2025年6月28日起強制執行的歐盟無障礙法案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 (EAA) EU 2019/882,也是一個CE標識的指令,于2019年啟動。它是2016年12月起強制的歐盟網頁可訪問指令(Web Accessibility Directive WAD EU 2016/2102 的補充和更新,并根據2006年12月生效的《聯合國殘疾人權益公約》(UN CRPD)對殘疾人進行了定義。根據《公約》定義,殘疾人“包括那些長期在身體、精神、智力或感覺上有缺陷的人,這些缺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妨礙他們和其他人一樣在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有效地參與社會活動”。 WAD 僅針對用于公共服務部門的網站和手機應用,而EAA 關注了更加廣泛的產品,包括產品,軟件和網站等,并且擴展到私人用途的產品或服務。 EEA適用的產品及服務: EAA 所涵蓋的具體產品請訪問歐盟指令(EU) 2019/882 第一章Article 2 Scope(下文用“相關產品和服務”指代)。 具體應符合的“Accessibility“要求在指令(EU) 2019/882 ANNEX 1 中詳述。 部分示例產品包括: 計算機和操作系統 自動取款機、售票機和登記機 智能手機 與數字電視服務有關的電視設備 電話服務及相關設備 獲得電視廣播等視聽媒體服務 航空、公共汽車、鐵路和水上客運相關服務 銀行服務 電子書 電子商務 EEA執行時間及過渡期: 根據指令EU2019/882 規定,2025年6月28日之后進入歐盟市場的各種相關產品和服務,特別是數字技術,必須讓殘疾人和老年人可以無障礙使用。這一目標是使無障礙標準化,確保更容易使用相關服務和產品。 在2025年6月28日之前已經進入市場的產品或已經提供的服務,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使用,但最長不超過5年過渡期。即到2030年6月28日,所有在歐盟市場上提供的相關產品或服務必須全面適用于EEA法規,包括2025年6月28日之前已經上市的產品和服務。 指令EU2019/882 查閱鏈接: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9/882/oj EEA常用的無障礙評估標準: EN 301 549 U.S.《第 508 條》 Web 內容輔助功能準則 (WCAG) 《GB/T 37668-2019 信息技術 互聯網內容無障礙可訪問性技術要求與測試方法》 EN 301 549標準介紹: 適用范圍: 以EN 301 549(V3.2.1)為例,該標準適用于網頁、非網頁內容、軟件、硬件以及提供雙向語音通信和視頻功能的ICT系統,覆蓋了從設計到文檔支持的各個方面。這些要求旨在確保ICT產品和服務能夠滿足不同能力用戶的需求,包括視覺、聽覺、操作能力和認知能力等方面的障礙。 例如,具備智能功能的投影儀、電視機等硬件設備,以及手機(兼具硬件和軟件功能)、App 等軟件產品,都需要遵循該標準,以實現無障礙設計和使用。 EN 301 549具體要求: EN 301 549(V3.2.1)條款被分為:“shall”(應當)和“should”(建議)兩類。 其中:“Shall”條款是強制性的,必須滿足以符合標準。這類條款通常涉及核心的無障礙功能和要求,確保ICT產品和服務能夠滿足不同能力用戶的基本需求。例如: 通用要求:如涉及ICT產品的封閉功能,要求支持非視覺訪問、語音輸出、音量控制、隱私保護等無障礙功能。 語音和視頻通信:如標準要求ICT設備支持高質量的語音通信和視頻功能,確保語音和文本的同步傳輸、音頻與視頻的精準同步,以及提供語音和視頻服務的替代方案,如實時字幕和音頻描述,以滿足不同障礙用戶的需求。 字幕和音頻描述:如標準強調了字幕和音頻描述的重要性,要求ICT設備能夠支持字幕的自定義顯示和音頻描述的同步播放,以幫助視覺障礙用戶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內容。 硬件可訪問性:如硬件設計需考慮無障礙需求,包括提供標準連接接口、支持語音輸出和磁性耦合功能,優化固定式設備的可達性和操作空間,以適應輪椅用戶和其他行動不便的用戶。 軟件可訪問性:如軟件應具備非視覺訪問能力、鍵盤可訪問性,并與輔助技術兼容。 文檔和支持服務:如產品文檔和支持服務需以無障礙方式提供,確保用戶能夠獲取關于無障礙功能的信息,并在使用過程中獲得有效的幫助。 “Should”條款是指導性的,提供最*實踐建議,但不是強制性的。這些條款旨在進一步提升無障礙性,但不滿足這些條款并不意味著不符合標準。例如: 通用要求:建議在設計ICT產品和服務時,優先考慮無障礙功能的激活方式,確保用戶能夠方便地啟用這些功能。同時,建議在信息轉換過程中盡量保留無障礙信息,以支持不同用戶的使用需求。 語音通信:建議在提供語音通信功能時,盡可能支持高音頻帶寬,以提升語音通話質量。此外,建議在視頻通信中提供高分辨率和高幀率,以支持使用手語和唇讀的用戶。 軟件和用戶界面:建議在用戶界面設計中提供足夠的對比度、可調整的字體大小和文本間距,以支持視力受限的用戶。 合規準備: 企業應遵循“理解合規要求”、“開展無障礙評估”、“制定合規路線圖”、“發布無障礙聲明”等步驟,以應對EN 301 549(《歐盟無障礙法案》)合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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