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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Typc-C
RED指令解讀|EN IEC 62680
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強制實施---------
2024年12月28日起實施
2022年10月歐盟終于通過討論多年的Common Charger規范,也就是要把特定產品(手機等)的充電接口跟充電器接口,全部統一為USB Type-C 接口,目的是透過充電器共用,充電器不用捆綁銷售,達到降低電子垃圾的環保目標。
01
適用于通用充電器的修訂指令
實施日期
2022年12月7日,歐盟官方正式發布關于通用充電器的修訂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以補充RED命令Directive 2014/53/EU中3.3(a)對通用性充電插口的落實措施規定。協調標準EN IEC 62680-1-3和EN IEC 62680-1-2。
新指令將于2024年12月28日起,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強制實施。
其中,對筆記本電腦設備的要求將于2026年12月28日強制實施,在強制日期之后進入歐盟市場的新設備都應滿足該指令要求。
適用產品范圍
1、手機
2、平板電腦
3、數碼相機
4、頭戴式耳機
5、帶麥克風的頭戴式耳機
6、掌上游戲機
7、便攜式音箱
8、電子閱讀器
9、鍵盤
10、鼠標
11、便攜導航系統
12、入耳耳機
13、筆記本電腦
根據新指令要求,上述13類設備都必須配備符合EN IEC62680-1-3:2021標準的USB Type-C充電接口,并可以使用符合標準的充電線纜進行充電,其中支持快充的設備應支持符合EN IEC62680-1-2:2021的USB PD協議。
此外,消費者和用戶可選擇購買無捆綁充電器的設備,制造商或銷售商應在包裝上通過特定標志標明產品是否配備充電器,并說明充電器功率范圍以及所支持快充協議。
Part.A
新指令要點解析
1、調整了原命令Article 3.3 (a)條文,并添加Article 3.4條款,補充了對于通用充電接口的具體實施要求。
2、更新了生產商、進口商、分銷商等的責任和義務。
3、上述13類產品只要能夠通過線纜進行充電的,都被要求強制配備符合EN IEC 62680-1-3:2021標準的USB Type-C 充電接口,并能夠使用符合相同標準的充電線纜進行充電,其中支持快充的設備應符合EN IEC 62680-1-2:2021標準化的USB PD(Power Delivery)協議。
4、無線通訊設備在歐盟市場銷售流通時,可選擇是否配備充電器,并進一步明確使用說明。
5、外包裝或標牌中需要體現充電器的類型和配置情況,信息要以可讀可見的方式顯示,其中a應該不小于7mm。
對DNS產品的影響
1、對于單獨銷售的charger,cable,暫時沒有影響;
2、對于套裝出貨的,如果套裝終端設備在Directive(EU)2022/2308指令管控的13類產品內,終端設備+cable+charger都要滿足該指令要求。
3、特別提醒:TWS耳機+USB Cable,TWS耳機是在這個Directive(EU)2022/2380指令管控范圍內的產品:
a.充電盒C口需要滿足IEC 62680-1-3,對耳塞充電口不作要求;
b.充電盒USB C母座只接受16pin或24pin,USB cable USB C公頭可以接受9,12,14,16,22或24pin,且需要滿足62680要求;
c.隨附整機的USB Cable,不要求必須是USB C-USB C Cable,可以是USB-C to USB A Cable;
4、無線便攜式揚聲器(如便攜式藍牙音箱),無線鼠標,無線鍵盤也在Directive(EU)2022/2308指令管控的范圍。
Part.B
標準解讀
EN IEC 62680-1-2
USB Power Delivery specification一種基于Type-連接器中的CC通道進行的快充協議。用電設和供電設備可以針對電壓、電流和充電方向進行協商和調整,該規范對電氣要求、物理、協議層、系統策略、狀態以及功率規則等提出了詳細的要求。
EN IEC 62680-1-3
USB Type-C cable and connector specification涉及Type-C連接,Type-C線纜,Type-C協議(功能)三大主題管腳定義、機械結構要求、尺寸要求、電氣性能要求Type-C設備的主從、供電角色定義、供電能力,相關握手協和狀態機定義等針對USB4的支持和Active Cable有獨立章節進行描述和規范。
03
常見測試內容測試項目
1.電源系統測試:負載,過載,短路,故障恢復
2.性能:功率因素,效率
3.安全測試:高壓,絕緣,接地,欠壓測試
4.環境測試:控制功能,保護功能,測量功能
5.C:插拔 -- 電性能:數據傳輸和電力供應 -- 信息穩定 --電磁兼容 -- 環境:溫濕度,防護,機械
04
包裝要求
##帶充電器銷售的包裝要求
##帶充電器銷售的包裝要求
注:
1. 經營者可以提供配充電器的無線電設備捆綁銷售,同時也要給消費者提供不配充電器的相同無線電設備;
2. 以上圖形可以在外觀上有所變化(如顏色,實心或空心,線條粗細)只要保持可見和易讀;
大小應根據以上比例調整,a的尺寸必須大于或等于7mm
包裝示例
包裝要求2
不管無線電設備是否帶充電器銷售,都需要在包裝中包含以下圖形。
注:
1. “XX”應該表示為無線電設備所需的最小功率,“YY”應該表示為無線電設備達到最快充電速度的所需的功率;“USB PD”是 (USB Power Delivery) 的縮寫。(沒有PD功能不寫USB PD)
2.無線電設備附帶的說明書中必須提供有關充電能力和兼容充電設備的規格信息。也可以采用QR或者其他電子顯示的方式。
亞勖檢測
亞勖檢測是美國A2LA, CNAS, CPSC認可實驗室,是美國FCC ID認證測試實驗室,擁有WPC Qi2.0授權資質,在韓國KCC,歐盟CE/CENB,加拿大IC,臺灣NCC, BSMI,以及澳洲RCM,SAA,日本MIC擁有完整的測試資質。
亞勖檢測在深圳/東莞擁有檢測實驗室,可以為廣大客戶提供國際認證和檢測服務,同時也可以為客戶提供全球其他市場的RoHS測試和認證服務,作為專業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亞勖檢測還可以為廣大客戶提供一站式限用物質測試服務,如REACH, POPs,加州65,TSCA以及FCM(食品接觸材料)等測試服務,助力企業在原材料,生產過程,成品等個環節有效管控風險,符合目標市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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