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電池法規(EU)2023/1542:企業進入歐洲市場合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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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2月18日起,歐盟正式啟用了編號為(EU)2023/1542的電池管理新規范,該法規的強制性實施標志著對電池產品從生產源頭至回收末端的全生命周期實施了更為嚴格的監管框架。 隨著日期的推移,至2024年8月18日,一系列新的合規標準將全面生效,這些標準廣泛覆蓋了有害物質限制、產品標簽與標識的清晰度、電池性能的持久性標準、電池管理系統的技術要求、固定式儲能電池系統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嚴格的合格評定流程、符合性聲明的提交規范、CE標志的合規使用,還有對經營者所承擔責任的明確規定。這一系列變化覆蓋了市場上所有的電池類型,影響深遠。 因此,對于整個電池產業鏈上的所有相關企業而言,密切關注并深入理解這一電池法規的最新動態與具體要求變得尤為關鍵。企業需提前規劃,調整生產流程與產品設計,以確保其產品能夠在出口至歐盟市場時完全符合法規要求,從而維護自身的市場準入資格及品牌信譽。 適用范圍新電池法規適用于所有類別電池,根據電池的設計用途分為以下五類: 1、便攜式電池(portable battery):密封的、質量小于5kg、非設計工業用途的、非電動汽車或汽車用的任何電池。 2、輕型交通工具(LMT)電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密封的、質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旨在為輪式車輛如電動滑板車和自行車提供牽引電力的輕型交通工具電池。 3、SLI電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僅用于汽車啟動、照明、點火的任何電池(如燃油車用電池),也可用于車輛、其他運輸工具或機械的輔助或備用目的的電池。 4、工業電池(industrial battery):為工業用途設計的任何電池,以及除便攜式電池、LMT電池、SLI電池、電動汽車電池以外的任何其他電池。 5、電動汽車電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專門設計用于為混合動力和電動汽車提供道路運輸牽引力的任何電池。
主要更新內容新電池法規規定了電池:
同時,法規對將電池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經濟經營者規定了電池盡職調查義務;還規定了在采購電池或包含電池的產品時的綠色公共采購要求;以及規定了生產者延伸責任、廢舊電池管理和電池hu照等要求。 電池有害物質管控要求新規中提到除滿足歐盟REACH法規附錄XVII和歐盟ELV指令規定的有害物質要求外,電池中不得含有下表中限制的物質。下表為新舊電池法規限制物質要求對比:
電池碳足跡要求碳足跡要求針對電動汽車電池、可充電工業電池(容量大于2kWh)、LMT電池,碳足跡要求具體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碳足跡聲明 :涵蓋電池型號信息、有關制造商的行政信息、電池制造廠的地理位置信息、電池各生命周期階段的碳足跡(以電池在其預期使用壽命內提供的總能量中每千瓦時二氧化碳當量的千克數計算)、歐盟合規聲明標識編號、碳足跡聲明公開信息。 :涵蓋電池型號信息、有關制造商的行政信息、電池制造廠的地理位置信息、電池各生命周期階段的碳足跡(以電池在其預期使用壽命內提供的總能量中每千瓦時二氧化碳當量的千克數計算)、歐盟合規聲明標識編號、碳足跡聲明公開信息。 碳足跡核算。 ①碳足跡核算邊界。碳足跡生命周期涵蓋原材料獲取及加工、生產制造、分銷(運輸)、回收報廢四個階段。
②碳足跡核算方法。以法規中要求的基本要素為基礎,核算方法應符合歐盟PEF、PEFCR規則,基本要素包括確定核算范圍、功能單元、系統邊界、數據使用規則、碳足跡影響評價、碳抵消、碳足跡績效評級、碳足跡閾值。 ③性能評價。歐盟委員會基于市場上碳足跡分布情況確定性能等級,各性能等級的區間將基于前3年投放市場電池的性能分布、預期的技術改進等因素來確定,并且每3年進行一次碳足跡性能等級數量和等級之間的閾值審查。 ④設定最大閾值。根據市場電池碳足跡性能分布情況,結合產業發展趨勢,規定各相關電池類型的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跡閾值,并通過專門的影響評價;歐盟在規定最大碳足跡閾值時,會考慮歐盟市場上電池碳足跡減排的進展情況以及對歐盟交通低碳目標的潛在貢獻。 再生材料使用回收比例新電池法規要求,從2027年起,電池內從廢棄物回收的特定材料的含量若低于規定值不允許被投入市場。
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針對可充電電池,法規新提出了循環耐久性這更高的性能要求,并且歐盟計劃在2030年前逐步淘汰一般用途的不可充電電池。
可拆卸性和可更換性、安全要求新電池法規對電池生產企業提出更高的設計要求,設備中電池應能為終端用戶或獨立運營商拆卸和更換,確保能延長電池產品的使用時間,以防止不必要的浪費,同時要求證明產品在正常運行和試用期間是安全的。
電池標簽標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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