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認為工傷單位否認,怎么辦?吉安社保代理,吉安五險一金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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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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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是一家水泥廠的工人,平日里主要負責看管機器并從事機器維修工作,工作很清閑。肖某每天騎摩托車來工作。一天下班后,他像往常一樣騎摩托車回家,中途突然下起了雷陣雨。 由于大雨擋住了肖某的視線,肖某只得更加小心地騎車,生怕出任何差錯。可是,雨越下越大,嚴重影響肖某的視線。一不小心,肖某扎進了前方的水坑里。后來,路人把他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因發現和搶救及時,肖某活了下來,但腿部嚴重受傷,需要在醫院治療一段時間。肖某和他的家人認為這起事故發生在下班的路上,應屬于工傷,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用人單位認為發生事故時已經下班了,不能算嚴格意義上的工傷,無須承擔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應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律師解答 在本案中,肖某及其家人認為是工傷,但是用人單位不認可。在這種情況下,主要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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