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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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架時間:2020-05-29 08:53:05 | 瀏覽量:669 | |
南京倍晟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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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倍晟專注為企業提供各類體系認證服務,并面向南京,上海,合肥,杭州,江蘇,浙江等地提供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兩化融合認證,兩化融合體系認證,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體系認證機構,兩化融合體系認證咨詢,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流程等服務 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以下簡稱兩化融合) 管理體系中可持續競爭優勢、領導作用、策劃、支持、實施與運行、評測、改進的通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有下列需求的(各類)組織: a) 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的有效應用和持續改進,打造信息化壞境下的新型能力 ; b) 通過內部或外部(包括評定機構)評定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以證實其在信息化環境下具有獲取可持續競爭優勢的能力。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23000-2017 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GB/T23020-2013 工業企業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評估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T23000-2017 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 可持續競爭優勢 4.1 總則 組織應深刻認識影響其可持續發展的內外部壞境變化,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兩化融合管理體系,以打造信息化壞境下的新型能力,獲取與組織戰略相匹配的可持續競爭優勢。 4.2 識別組織的內外部壞境 組織應識別與其戰略、可持續競爭優勢有關的各種外部和內部因素。組織應對這些外部和內部因素的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和確定。 注 1:這些因素可能包括優勢、劣勢、機遇和挑戰,以及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所帶來的影響。 注 2:外部壞境相關的因素可能包括國內外文化、 法律法規、 政策、 客戶需求、 合作伙伴、市場態勢、競爭對手、行業標桿、技術發展趨勢等。 注 3:內部環境相關的因素可能包括組織的愿景、使命、價值觀、現狀等。 4.3 以獲取與組織戰略相匹配的可持續競爭優勢為關注焦點 4.3.1 識別和確定可持續競爭優勢的需要 組織應將兩化融合作為貫穿戰略始終的重要內容。 組織應圍繞其戰略, 考慮內外部環境的變化, 按照所形成的規定對可持續競爭優勢的需求進行識別、調整、評審和確定,并保留文件化信息。 組織確定的可持續競爭優勢的需求,應與其戰略相匹配。 4.3.2 獲取可持續競爭優勢 組織應按照所確定的可持續競爭優勢的需求,對信息化的新型能力進行策劃、實施、運行、評測與改進,確保獲取與組織的戰略相匹配的可持續競爭優勢。 4.4 兩化融合管理體系 4.4.1 確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的范圍 組織應確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的邊界和適用性, 以確定其范圍, 并通過文件化信息予以明確。 在確定范圍時,組織應考慮: a) 內外部環境,見 4.2; b) 可持續競爭優勢的需求,見 4.3.1; c) 信息化環境下的新型能力及其所涉及的業務流程、組織單元和區域等。 4.4.2 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及其過程 組織應按照本標準的要求, 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包括所需過程及其相互作用。當組織確定需要對兩化融合管理體系進行變更時應考慮: a) 變革目的及其潛在后果; b) 兩化融合管理體系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c) 資源的可獲得性; d) 職責和權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4.4.3 文件化信息 4.4.3.1 總則 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文件化信息應包括: a) 兩化融合管理手冊,包括兩化融合管理體系的范圍和邊界,對兩化融合管理體系過程及其相互作用的表述,以及文件化信息的查詢途徑; b) 兩化融合方針; c) 可持續競爭優勢; d) 新型能力及其目標; e) 本標準所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f) 組織確定的為確保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有效性所需的文件化信息。 4.4.3.2 文件化信息的創建與更新 在創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時,組織應確保必要的; a) 標識和說明(如:標題、日期、作者、索引等) ; b) 格式(如:語音、軟件版本、圖示)和載體(如:紙質、電子) ; c) 評審和批準,以確保適宜性和充分性。 4.4.3.3 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組織應對本標準所要求的及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所需的內外部文件化信息予以識別、保護和控制,并得到有效使用。為控制相關的內外部文件化信息,必要時,組織應進行下列活動: a) 分發、訪問、檢索和使用; b) 存儲和防護,包括保持可讀性; c) 更改控制(如:版本控制) ; d) 保留和處置。 5 領導作用 5.1 *高領導者 *高管理者應承諾建立, 實施和保持兩化融合管理體系, 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通過以下活動予以落實: a) 在組織的戰略層而統籌推進兩化融合, 向全員傳達本組織推進兩化融合以獲取可持續競爭優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b) 制定兩化融合方針,確保有效獲取與組織的戰略相匹配的可持續競爭優勢; c) 在組織的決策層中任命兩化融合管理者代表,并進行充分授權,以確保其有效發揮組織協調、統籌落實的領導作用; d) 推動并支持其他相關管理者在其職責范圍內有效發揮領導作用; e) 建立健全職責與協調溝通機制; f) 確保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及其過程融入組織的經營管理活動; g) 組織管理評審,推動持續改進; h) 確保支持條件和資源保障到位。 5.2 兩化融合方針 兩化融合方針是組織推進兩化融合以獲取可持續競爭優勢的宗旨,應: a) 適應組織的戰略; b) 包括對可持續發展改進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承諾; c) 遵循 GB/T23000-2017中 3.2.2 所述的原則,充分體現基于數據、技術、業務流程、組織結構四要素互動創新和持續化的發展模式; d) 在持續適宜性發面得到評審; e) 在組織內得到全面溝通和理解,獲得員工普遍認可。 5.3 管理者代表 兩化融合管理者代表應確保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得以建立、 實施、保持和改進。通過以下活動予以落實; a) 提出本組織的兩化融合相關決策建議; b) 組織識別信息化環境下的新型能力及其目標; c) 統籌落實信息化環境下能力的策劃、打造、保持、持續改進的過程,以確保其有效性; d) 應用信息通信技術推動技術、業務流程、組織結構的優化、創新和變革,持續提升數據開發利用能力; e) 向*高管理者報告兩化融合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改進建議; f) 提升組織全員對打造信息化環境下新型能力的意識。 5.4 職責與協調溝通 5.4.1 職責與權限 組織應確保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及其過程的相關角色 (包括高層管理者在內的所有相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得到合理劃分、規定、溝通和理解,并得到有效執行。 5.4.2 協調與溝通 組織應確保; a) 建立適當的協調機制,對兩化融合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進行協調; b) 在組織的內部和外部建立適當的溝通機制, 對兩化融合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溝通。 6 策劃 6.1 新型能力的識別與確定 組織應圍繞可持續競爭優勢需求, 按照所形成的規定對擬打造的新型能力及其關鍵指標進行識別、調整、評審和確定,并保留文件化信息。組織確定的新型能力,應能夠有效支撐其獲取預期的可持續競爭優勢。為充分、穩定獲取可持續發展競爭優勢, 組織宜規劃并形成系統性的新型能力體系。 6.2 新型能力目標的確定 組織應根據擬打造的新型能力, 建立新型能力目標, 并按照所形成的規定進行調整、評審和確定。目標應是具體的、可測量的、可實現的且有時間要求的。 6.3 兩化融合實施方案的策劃 63.1 總則 組織應圍繞擬打造的新型能力策劃兩化融合實施方案, 明確數據、 技術、業務流程、組織結構互相創新和持續優化的需求和實現方法, 以有效實現預期目標。組織應形成策劃兩化融合實施方案的規定, 包括確定策劃的方法與過程、 責任人和參與人的職責和權限等。 6.3.2 策劃的輸入 策劃的輸入應包括但不限于: a)組織的內外部環境; b)業務需要; c)擬打造的新型能力及其目標; d)數據、技術、業務流程、組織結構現狀; e)支持條件和資源現狀。 6.3.3 策劃的輸出 策劃的輸出應包括但不限于: a)確定業務流程與組織結構的優化需求; b)確定技術實現的需求; c)確定數據開發利用的需求; d)確定支持條件和資源的需求; e)明確兩化融合實施的職責、方法和進度等。 組織應根據策劃的輸入和輸出形成兩化融合實施方案。 6.3.4 評審、批準、更改與控制 組織應按照所形成的規定, 對兩化融合實施方案進行評審, 并得到相關管理者的批準。 評審的參加者應包括與兩化融合實施有關的專家和職能的代表。組織應對兩化融合實施方案的執行進行動態控制, 必要時進行更改, 并對更改進行評審和批準。更改、評審、批準和必要措施應保留文件化信息。 7 支持 7.1 總則 組織應識別兩化融化管理體系及其過程所需要的內外部支持條件和資源, 并圍繞新型能力的打造進行統籌配置、評估、維護和優化。為確保支持條件和資源的持續提供, 組織應評估其適應性和有效性, 并尋找改進機會。 7.2 資金投入 組織應按照所形成的規定, 圍繞新型能力的打造、 保持、持續改進對相關資金投入與使用進行統籌安排和優化調整, 確保資金投入使用的合理性、 適度性和及時性。 組織應保留資金投入與使用的文件化信息。 7.3 人才保障 組織應: a) 確保員工理解其職責和活動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中的意義及作用,以及如何為實現新型能力目標作出貢獻; b) 建立、保持和改進相應機制,確保員工充分參與; c) 確定從事兩化融合工作的員工所需的能力; d) 提供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幫助員工獲得所需的能力; e) 基于對員工在兩化融合工作中的績效,建立適當的激勵制度; f) 必要時,雇傭外部專業人員; g) 評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組織應保留培訓、激勵以及所采取其他措施的文件化信息。 7.4 設備設施 組織應按照所形成的規定, 明確設備設施相關方的責任和權限, 統籌安排設備設施的提供、維護和升級改造,并形成文件化信息,以確保: a)設備設施的自動化、數字化、網路化和職能化水平與新型能力目標相適宜; b)設備設施的可用性、可維護性和完整性; c)設備設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組織應識別和評價與設備設施相關的風險, 采取措施降低風險, 必要時制定應急預案。 7.5 信息資源 組織應將信息資源作為戰略性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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