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國外承包項目出口設備如何退運回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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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萬享進貿通供應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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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此次電子申報時由于需要許可證件,被海關退單了。可是在《稅則》書上并未說需要提供什么許可證件啊,怎么回事?
答:這里除了需提供普通申報所需單證外,根據商務部2008年第7號令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于列入《進口重點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的,進口單位需持《進口許可證》和國家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按海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是如果作為暫時進口后復出口或暫時出口后復進口的情形除外。因此,作為對外承包工程物資退運進境的,海關憑國家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問:退運進境時,需要征收進口貨物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嗎? 答:根據《海關總署關于明確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設備材料復運進境有關問題的通知》,在規定期限(包括經海關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如海關能夠確認為原出口貨物,且單證齊全,憑國內稅務機關的出口未退稅證明,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于超過規定期限復運進境的物資,海關按照一般貿易進口貨物辦理相關手續,并照章征稅。
問:聽說2015年關于舊機電進口報檢出臺了新的管理措施,對此次舊 機電退運進境有何影響? 答:根據《質檢總局關于調整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號)第二條與第五條的規定,列入《檢驗監管措施清單》內且屬于 “出口退貨復進口”等4種特殊情況舊機電產品進口時,收用貨單位憑《免<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進口特殊情況聲明》及相關必備材料向口岸機構申報。因此,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入境貨物通關單時,需要提交該特殊情況聲明。
理論依據
1、 商務部2008年第7號令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 2、 外經貿部、海關總署關于印發《關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設備材料的工作規 程》的通知; 3、 海關總署關于明確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設備材料復運進境有關問題的通知; 4、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關于調整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的公告》 (2014年第145號); 5、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質檢總局令第117號 6、 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40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產品 與2014年HS編碼對應表的公告》 7、 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45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 定表的公告》 8、 國家質檢總局令(2009年第117號)《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9、 國家認監委2005年第3號公告《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 證的條件》 10、上海檢驗檢疫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進口產品能源效率標識驗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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