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沙港塑膠粒及石油產品新規后申報要素的計價日期是什么要怎么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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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5000 元(人民幣) | 產地:印度尼西亞 |
| 最少起訂量:1噸 | 發貨地:馬尼拉 | |
| 上架時間:2019-04-13 20:28:42 | 瀏覽量:2944 | |
廣東融匯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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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章相關能礦類產品,需要增加填報定價方式、是否需要二次結算、計價日期、簽約日期的申報要素。 計價日期?應該怎么填? “計價日期”是指商品價格所適用的指數或行情的具體時間,可以是某個時間點或時間段(例如某年某月某日LME價的收盤價;某年某月均價;提單日前后×日的具體日期等等)。 “簽約日期”是指貿易雙方簽訂貿易合同的日期。 舉個栗子: 原油新增申報要素包括 “定價方式丨是否需要二次結算丨計價日期丨簽約日期”。 如:2019年2月10日,企業進口一批2709項下的原油。合同于2018年11月10日簽訂,且已辦理海關公式定價備案手續;其中的定價公式以2019年2月布倫特原油均價行情作為計價要素;該批原油在進口申報時,最終成交價格未能確定(2月10日未有2月份均價)。 正確的填報方式為:“公式定價丨需要二次結算丨2019年2月均價丨2018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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