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罩REACH認證如何辦理,口罩REACH認證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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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元(人民幣) | 產地: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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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架時間:2020-04-23 23:48:27 | 瀏覽量:102 | |
中山立訊檢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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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模式:商業服務 | 公司類型:私營獨資企業 | |
| 所屬行業:檢測服務 | 主要客戶:貿易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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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E合格評定程序備注:本文適用于個人防護設備(PPE),例如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面罩,防護手套和衣服等。醫療設備(例如醫療或外科手術)的合格評定程序面具)是不同的,對于那些面具,您應該從相關的貿易協會或當局那里尋求信息。制造商還必須檢查同時適用于該產品的其他法規(例如,REACH始終適用)。 什么是REACH法規? REACH是歐盟法規(EC) No.1907/2006《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簡稱。該法規于2006年12月31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為了保證該法規的順利實施,歐盟專門成立了主管機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運作。 REACH法規管控哪些產品? 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只要涉及法規規定的與化學品有關的義務,就需要符合REACH法規。所以REACH法規管控范圍非常廣,包含了如電子電氣產品、化工產品、汽車、玩具、家具、紡織產品等各種產品 REACH對于有害物質的要求包括哪些?產品中SVHC候選物質的濃度未超過0.1%是否即可認為滿足REACH法規要求? REACH法規關于有害物質的要求主要涉及SVHC候選物質和附錄XVII限制物質兩個物質群,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必須同時考慮這兩項要求。如果產品屬于“物品”范疇,某項SVHC候選物質>0.1%,產品可以在歐盟銷售,但需要履行告知義務。當SVHC候選物質>0.1%且出口量>1噸/年時,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進行通報后才可以銷售。限制物質在REACH法規附錄XVII中列出。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錄XVII中的受限制物質時,若不能符合其限值要求,將不能投放市場。 因此,產品中SVHC候選物質的濃度未超過0.1%并不等同于滿足REACH法規要求,還需要評估產品中是否可能違反附錄XVII中的限制物質條款,在必要時通過測試判斷是否滿足附錄XVII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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