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 667-50薄膜式執行器 費希爾調節閥量大從優
657 型執行機構是正作用彈簧平衡膜片式執行機構,通過其可實現對控制閥組件的自動操作。657 型執行機構的最大行程為76 mm (3 inches)。這種執行機構根據施加在膜片上的氣源壓力來定位閥芯的位
置。657 型執行機構可配備頂裝式或側裝式手輪組件。頂裝式手輪組件通常用作可調上行程限位器,用于限制執行機構在向上方向的行程。側裝式手輪組件通常用作輔助手動執行機構。安裝在膜蓋上的可調上行程限位器或下行程限位器也可用于這種執行機構。
提示
如果要進行重復操作或日常手動操作,執行機構應配備側裝式手輪,而非安裝在膜蓋上的行程限位器或頂裝式手輪。側裝式手輪專門設計用于需要較頻繁地用作手動裝置的應用場合。
注意:
為了避免損壞零部件所用工作壓力不得超過最大膜蓋壓力且在執行機構推桿上施加的作用力不得超過最大允許輸出推力或最大允許閥桿加載力。
⑴閥門/執行機構組件:如果執行機構與閥門作為控制閥組件一起出廠,則已經在工廠調試好,可以安裝在管線中。
⑵執行機構:如果執行機構是單獨出廠的,或者執行機構已經從閥門上拆下,則需在將閥門裝入管線之前將執行機構安裝到閥門上。將閥門投入使用前,請參見執行機構安裝步驟。建議執行本節所述的彈簧設定范圍調整步驟,以確保彈簧調節量在出廠后沒有變化。
⑶定位器:如果已安裝定位器,或者準備在執行機構上安裝定位器,請參見定位器指導手冊,了解如何正確安裝。在調整過程中,必須對執行機構膜片施加臨時進氣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