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光氧設備的基本原理是:電源發生器通過導線傳遞電能給紫外光燈管,燈管產生的高強 UV 紫外線光束可以激活空氣中的氧分子產生游離氧,因游離氧所攜正負電子不平衡所以需與氧分子結合,進而產生臭氧。臭氧對惡臭氣體及其它刺激性異味有立竿見影的氧化分解效果。但是光氧設備的導線、燈管支點等均屬普通易氧化的金屬材料,這些材料在高溫、高濕度且含強氧化劑的環境里極易氧化、松動脫落等,導致能源傳遞效率下降、光衰嚴重等,最終表現出來的結果是:光氧設備剛安裝完畢開始除臭效果比較理想,隨著時間的推移效果將越來越差。另外普通光氧的燈管因為材質及生產工藝的問題導致其使用壽命只有 1000-5000 小時,即在忽略導線及燈管觸點氧化問題后,普通光氧燈管在使用一年時間左右就得更換新燈管,導致后期設備的維護費用過高。
傳統光氧催化除臭設備比較適合相對比較干燥、干凈的工況條件。傳統光氧催化技術只是單純靠臭氧和羥基與廢氣分子發生反應。缺少了電磁波的協同作用,反應速率相比微波光氧凈化器除臭技術要慢太多,反應也不夠徹底。
UV光氧催化除味廢氣凈化器是利用紫外線與臭氧相結合的光解氧化技術對有機廢氣進行有效凈化的專用設備。采用先進的高能UV裂解廢氣物質的化學鍵及高級氧化技尸突破單一體系的反應局限,在整個反應體系中,有兩種氧化能力極強的氧化劑—O3和?OH參與反應,使得脫臭效果更加,惡臭氣體礦化程度更高,可無害化排放,無二次污染。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環保凈化產品。在高能光量子催化氧化除臭設備內,高能光束與空氣反應產生的臭氧、?OH(自由)對惡臭氣體進行協同分解氧化反應,同時大分子惡臭氣體在高能紫外線作用下使其鏈結構斷裂,使惡臭氣體物質轉化為無臭味的小分子化合物或者完全礦化,生成水和CO2,達標后經排風管排入大氣,整個分解氧化過程在2秒內完成。工藝先進之處,我們還在UV前后分別加了高效過濾器和光觸媒工藝,作用分別是:高效過濾器去除大分子,光觸媒再對某些剩余的廢氣進行第二次催化氧化處理,以達到更好的處理效果。印刷行業廢氣處理設備廢氣體從廢氣處理塔體下方進氣口沿切向進入廢氣凈化塔,然后均勻地通過均流段上升到第一級填料吸收段。在廢氣處理填料的表面上,氣相中酸性(或性)物質與液相中性(或酸性)物質、廢氣治理專用yao劑發生化學反應,然后廢氣體上升到二級填料段、噴淋段進行與反應。剩余的尾氣再經過光觸媒凈化塔,經過處理后的潔凈空氣從廢氣凈化塔上端排氣管排入大氣。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在2013年7月發布的《上海市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指引》中,對于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放控制技術,推薦的源頭控制技術是:采用醇性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劑型油墨,印鐵制罐使用含固體成分高的UV涂料,采用無溶劑復合工藝替代干式復合工藝。推薦的末端治理技術是:凹印工藝產生的有機廢氣可采用再生式固定床顆粒活性炭吸附裝置、活性炭纖維吸附裝置或沸石轉輪吸附裝置進行有機溶劑回收凈化處理;干式復合有機廢氣可采用再生式固定床顆粒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溶劑回收凈化處理,回收的有機溶劑直接回用,可獲得較明顯的經濟效益;輪轉膠印廢氣可采用蓄熱式熱氧化爐凈化處理。
在此,我們可以參考北京市近期發布的VOCs排污收費標準來計算一下。北京市VOCs排污收費標準分為三個等級:通過揮發性有機物清潔生產評估、排放濃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當月未因污染環境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收費標準為10元/千克;存在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或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揮發性有機物超出本市排放標準等環境污染行為的,收費標準為40元/千克;其他情況收費標準為20元/千克。如果企業未對凹印工序進行VOCs治理或治理效果不達標,就得按照40元/千克的zuigao標準收費,則每噸VOCs排放量將被征收4萬元排污費;如果企業對凹印工序進行了VOCs治理,且VOCs排放濃度達到北京市排放標準,按照20元/千克的中間標準收費,則每噸VOCs排放量將被征收2萬元排污費;如果企業的治理效果更上一層樓,達到10元/千克最低收費標準的要求,則每噸VOCs排放量將被征收1萬元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