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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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元(人民幣) | 產地: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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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架時間:2017-09-30 14:37:53 | 瀏覽量:393 | |
深圳誠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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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模式:其他 | 公司類型:私營合伙企業 | |
| 所屬行業:裝飾材料 | 主要客戶:建筑企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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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對施工企業來說最重要的是文件的“第一條”,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施工企業頭痛的“甲供材”問題,該條明確:只要建設單位自行采購主材的,該項目將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施工企業提供3%的增值稅發票,作為合同談判中的弱勢一方,對施工企業而言無疑是重大利好!葉公 17788766344 一、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附錄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行。 (解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七)項第2點“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原文為“可以選擇”,最新文件已修改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葉公 17788766344 這是非常重大的修改,雖然僅僅是“可以選擇”修改為“適用”,意味著只要建設單位自行采購主材的,該項目將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施工企業提供3%的增值稅發票,作為合同談判中的弱勢一方,對施工企業而言無疑是重大利好,不過稍有遺憾的是:該條只針對房建類的施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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