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領域:
報警系統; 應急照明系統; 電子儀器; 鐵路、船舶; 郵電通信; 電子系統; 太陽能、風能發電系統;大型UPS及計算機備用電源; 消防備用電源; 鋒值負載補償儲能裝置。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無電解液漏出,無電池膨脹及破裂。
2、放電性能好:放電電壓平穩,放電平臺平緩。
3、耐震動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頻率震動1小時,無漏液,無電
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4、耐沖擊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從20cm高處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無漏液,無電池膨脹
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5、耐過放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進行定電阻放電3星期(電阻值相當于該電池1CA放
電要求的電阻),恢復容量在75%以上。
6、耐過充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0.1CA充電48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
路電壓正常,容量維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電流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2CA放電5分鐘或10CA放電5秒鐘。無導電部分熔斷,無外觀
變形。
銷售電話 14781902393(楊智)
鉛酸免維護蓄電池應用領域:不間斷電源,船舶設備,醫療設備,警報系統,發動機起動,電動工具,緊急照明系統,備用電力電源,大型UPS和計算機備用電源,峰值負載補償儲能裝置,電力系統,電信設備,控制系統,核電站,發電站,消防和安全防衛系統,太陽能,風電站
鉛酸免維護蓄電池安全性能超好:.免維護蓄電池由于自身結構上的優勢,電解液的消耗量非常小,在使用壽命內基本不需要補充蒸餾水。它還具有耐震、耐高溫、體積小、自放電小的特點。使用壽命一般為普通蓄電池的兩倍。
要特性
安全密封
在正常操作中,電解液不會從電池的端子或外殼中泄露出。
沒有自由酸
特殊的吸液隔板將酸保持在內,電池內部沒有自由酸液,因此電池可放置在任意位置。
泄氣系統
電池內壓超出正常水平后,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即“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縮寫)電池會放出多余氣體并自動重新密封,保證電池內沒有多余氣體。
維護簡單
由于獨一無二的氣體復合系統使產生的氣體轉化成水,在使用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Battery即“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縮寫)電池的過程中不需要加水。
使用壽命長
采用了有抗腐蝕結構的鉛鈣合金欄板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即“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縮寫)電池可浮充使用10-15年。
質量穩定,可靠性高
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嚴格的質量控制系統,VRLA(Valve-Regulated Lead AcidBattery即“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縮寫)電池的質量穩定,性能可靠。電壓、容量和密封在線上進行100%檢驗。
| 產品性能: 放電
(2)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系,圖1為FM、JFM系列 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從圖中可看出,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于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于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并損害電池. 充電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 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最大電流不得大于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于2mA /AH.(25℃)。請參見表(2)。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使用壽命 以下因素將可能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 |
安裝注意事項
⒈蓄電池應離開熱源和易產生火花的地方,其安全距離應大于0.5m。
⒉蓄電池應避免陽光直射,不能置于大量放射性、紅外線輻射、紫外線輻射、有機溶劑氣體和腐蝕氣體的環境中。
⒊安裝地面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
⒋由于電池組件電壓較高,存在電擊危險,因此在裝卸導電連接條時應使用絕緣工具,安裝或搬運電池時應戴絕緣手套、圍裙和防護眼鏡。電池在安裝搬運過程中,只能使用非金屬吊帶,不能使用鋼絲繩等。5.臟污的連接條或不緊密的連接均可引起電池打火,甚至損壞電池組,因此安裝時應仔細檢查并清除連接條上的臟污,擰緊連接條。
⒍不同容量、不同性能的蓄電池不能互連使用,安裝末端連接件和導通電池系統前,應認真檢查電池系統的總電壓和正、負極,以保證安裝正確。
⒎電池外殼,不能使用有機溶劑清洗,不能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電池火災,可用四氯化碳之類的滅火器具。
⒏蓄電池與充電器或負載連接時,電路開關應位于“斷開”位置,并保證連接正確:蓄電池的正極與充電器的正極連接,負極與負極連接。
運輸、儲存
⒈ 由于有的電池重量較重,必需注意運輸工具的選用,嚴禁翻滾和摔擲有包裝箱的電池組。
⒉搬運電池時不要觸動極柱和安全閥。
⒊蓄電池為帶液荷電出廠,運輸中應防止電池短路。
⒋電池在安裝前可在0~35℃的環境下存放,但存放不能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儲存期的電池應充電維護,存放地點應清潔、通風、干燥。
使用與注意事項
⒈ 蓄電池荷電出廠,從出廠到安裝使用,電池容量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若時間較長,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補充充電。如果蓄電池儲存期不超過一年,在恒壓2.27V/只的條件下充電5天。如果蓄電池儲存期為1~2年,在恒壓2.33V/只條件下充電5天。
⒉蓄電池浮充使用時,應保證每個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值為2.25~2.30V,如果浮充電壓高于或低于這一范圍,則將會減少電池容量或壽命。
⒊當蓄電池浮充運行時,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應低于2.20V,如單體電壓低于2.20V,則需進行均衡充電。均衡充電的方法為:充電電壓2.35V/只,充電時間12小時。
⒋蓄電池循環使用時,在放電后采用恒壓限流充電。充電電壓為2.35~2.45V/只,最大電流不大于0.25C10 具體充電方法為:先用不大于上述最大電流值的電流進行恒流充電,待充電到單體平均電 壓升到2.35~2.45V時改用平均單體電壓為2.35~2.45V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
⒌電池循環使用時充電完全的標志:
在上述限流恒壓條件下進行充電,其充足電的標志,可以在以下兩條中任選一條作為判斷依據:
⑴充電時間18~24小時(非深放電時間可短)。
⑵充電末期連續三小時充電電流值不變化。
⑶ 恒壓2.35~2.45V充電的電壓值,是環境溫度為25℃的規定值。當環境溫度高于25℃時,充電電壓要相應降低,防止造成過充電。當環境溫度低于25℃時,充電電壓應提高,以防止充電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為每變化1℃每個單體增減0.005V。
⒍蓄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再充電,若放電后的蓄電池擱置時間太長,即使再充電也不能恢復其原容量。
⒎電池使用時,務必擰緊接線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觸不良。


電池運行檢查和記錄
⒈電池投入運行后,應至少每季測量浮充電壓和開路電壓一次,并作記錄:每個單體電池浮充電壓或開路電壓值;
⒉蓄電池系統的端電壓(總壓);
⒊環境溫度。
⒋每年應檢查一次連接導線是否有松動和腐蝕污染現象,松動的導線必須及時擰緊,腐蝕污染的接頭應及時作清潔處理。
⒌運行中,如發現以下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故障原因,并更換故障的蓄電池:
⒍電壓異常;
⒎物理性損傷(殼、蓋有裂紋或變形); ⒏電池液泄漏;
⒐溫度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