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液性高:電解液被吸收于特殊的隔板中,保持不流動狀態,所以正常的操作情況下,即使倒下也可使用(倒下超過90度以上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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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控制系統、船舶設備、醫療設備等
注意事項: 1).上述蓄電池容量試驗方法,是日常維護工作中的常用方法,但無論哪種方法,在容量測試期間保證系統運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做容量試驗時應提前了解市電有無計劃性停電,備用發電機組應處于良好狀態。 2).在進行蓄電池容量放電試驗前,應用萬用表、內阻儀、電導儀對蓄電池的性能進行一次預防性檢測。 3).為保證容量測試的準確性,應采用專業蓄電池容量在線測試儀器和假負載進行測試。 4.2.3落后蓄電池的判定 落后蓄電池在放電時端電壓偏低,因此落后蓄電池應在放電狀態下測量。如果端電壓連續三次放電循環中測試均為最低,就可判定為該組中落后的蓄電池。出現落后蓄電池時就應對蓄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 4.4.3充電 4.3.1浮動充電(浮充) ◆ 充電參數 2 充電電壓:2.23~2.30V/單體(25℃)(建議設置為2.23V/單體) 2 最大充電電流:0.25C10 2 溫度補償系數:-3mV/℃.單體(以25℃為基點) 2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0.02V/單體 2 注意: 1).同一電池組各單體電池的電壓值在使用初期會出現一定偏差,半年之后將趨于一致。 2).浮充電壓過高或過低對電池的影響如下: 長時間過高(過充電):縮短壽命。 長時間過低(充電不足):滿足不了負載或使電池電壓不一致,從而使電池整組容量下降,壽命縮短。 4.3.2均衡充電(均充) ◆ 充電參數 2 充電電壓:2.35~2.40V/單體(25℃)(建議設置為2.35V/單體) 2 最大充電電流:0.25C10 2 溫度補償系數:-3mV/℃.單體(以25℃為基點) 2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0.02V/單體 ◆ 退出均充條件 蓄電池退出均充的電流參考值一般設定為0.01C10,并聯時乘以蓄電池組數。 注意: 正常浮充運行可以不進行此項操作。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采用均衡充電: ? 放電容量超過額定容量的20%以上 ? 擱置不用時間超過3個月 ? 有單體電池浮充電壓低于2.18V/單體 ? 連續浮充3~6個月或電池組內出現電壓落后的電池 ? 全浮充運行一年以上 ? 蓄電池安裝調試結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進行補充電。 ? 蓄電池容量檢測后進行均充電。 ? 蓄電池轉為均充的電流參考值一般設定為0.05C10,并聯時乘以蓄電池組數。 4.3.3循環使用充電 ◆ 充電參數 2 充電電壓:2.40~2.50V/單體(25℃)(建議設置為2.35V/單體) 2 最大充電電流:0.25C10 2 溫度補償系數:-5mV/℃.單體(以25℃為基點) 2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0.02V/單體 2 補充電電量為放電電量的110%~130%,電池環境溫度低于5℃取上限。如不確定放電量多少,請按下表補充電: 表四 蓄電池補充電參照表 環境溫度 充電電壓(V/單體) 充電時間(h) 5 2.31 7 2.46 4 20 2.25 7 2.40 4 35 2.21 7 2.34 4 &注意: 1).充電時間是指在0.25C10(A)以下定電流充電,充電過程中蓄電池的端電壓達到上表的充電電壓后的充電時間; 2).超過表內時間后,如果繼續充電就會造成過充電,縮短電池的壽命;如果充電時間偏短會因充電不足而達不到規定的容量。 3).對池進行容電量測試,建議按照循環的充電方式充電。 4.4充電中的注意事項 2 如果充電末期充電電流超過0.05C10A,可能對電池外觀和壽命造成永久性的損壞,請特別注意充電電壓。 2 循環使用時,為防止過充電,建議安裝定時器或采取完全充電后自動轉為涓流充電的方式。 2 當環境溫度不是25℃時,應對設置電壓進行溫度補償,計算公式:U修正=U25℃-K×(T實際-25)(T實際—環境溫度,K—溫度補償系數) 2 蓄電池充電終止的判斷依據 2 一般情況下,當蓄電池充電達到下述條件之一的,即可視為充電終止。 1)、充入電量不小于放出電量的1.2倍。 2)、充電后期充電電流小于0.005C10A(C10=電池的額定容量)。 3)、充電后期充電電流連續5小時不變化。 貯存溫度 補充電時間間隔 補充電方法 不到20℃ 每9個月一次 a)用2.30~2.40V/單體定電壓,限電流0.25C(A)充電10~16小時 b)用0.1C(A)進行定電流8~10小時 兩種方法可任選一種 20℃~30℃ 每6個月一次 30℃~40℃ 每3個月一次 注:電流值中C指電池的額定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