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規范再生鉛產業的相關政策法規陸續出臺,但在可操作性上并不理想。2003年10月,《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發布,明確指出廢鉛酸蓄的收集、運輸、拆解、再生鉛企業應當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之后方可進行經營或運行。不過,此項政策只是指導性文件,對于當時的產業格局沒有產生實質性的影響。2005年4月1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出臺,但是缺少有針對性的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可操作性較為欠缺。
能不能趕走小作坊?
再生鉛行業環境監管要求較高,提高行業相關門檻是關鍵
“如此多的非法回收鉛蓄電池企業存在,主要是成本低、獲利快。”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再生金屬分會副會長楊春明介紹,一家無證非法回收企業,類似數10人的小作坊,采用人工拆解、簡單的熔爐就能進行鉛酸電池回收,投入總成本不到10萬元。
據業內人士透露,國內建成一個正規的鉛蓄電池回收再生企業,投資至少兩億元,其中機械拆解裝置約5000萬元,熔煉爐要6000萬元左右,除塵、水處理裝置也要6000萬元,還要再加上土地、廠房建設費用。
而目前,小再生鉛企業處置了全國近50%的廢鉛資源,與規;髽I處置能力相當,環保政策的執行力度將直接決定這些小企業的生存空間。小再生鉛企業工藝簡單落后,環保投入低,污染嚴重,回收效率低,但因其成本低,對規模企業造成不小的市場沖擊。
在美國,鉛再生行業前5家企業產量達到了全國產量的80%,對再生鉛行業的環保要求近乎苛刻,一旦違法違規就要被處以巨額罰款或關停。由于行業集中度高,對鉛再生這樣易產生高污染的行業監管較容易。
有關專家介紹說,再生鉛行業產業鏈整合,行業集中度提升的進度,將會受國家產業政策引導和環保政策執行力度的影響。在不久前工信部公布的《再生鉛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中,主要從生產企業布局、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與社會責任等6個方面做出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