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標準(荔灣區、白云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
暫定資質申請條件:
1.在本區工商注冊、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范圍、擁有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已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及建設用地批準等相關手續。
3.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4.工程技術、經營、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5.開發項目資本金不得低于項目投資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自有流動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
6.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住宅質量保證》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