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生筏是船舶配備用于緊急情況下脫離危險區域或從遇難船舶緊急撤離的救生設施和裝備,也可作為抗洪防災專用裝備。 救生筏是用人工合成材料的現代筏船,包括金屬管、復合管、塑料管、合成樹脂或玻璃纖維管等材料制成。首部設有艏纜,它是在救生筏與固定物之間起連接作用的纜繩。救生筏在載足額定乘員和全部屬具后要保持正常的漂浮狀態。救生筏的管腔浮胎應至少分隔成2個獨立氣室,浮胎的設置應能在任一氣室受到損壞時,救生筏仍能正常使用。救生筏船總重量不應超過185kg。外觀應勻稱,色澤均勻,不得有開膠、離層、氣泡等影響使用的缺陷,能在-10~+65℃環境溫度下存放而不致損壞;并能在-1~+30℃水溫度范圍內使用。
認可標準
1、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修·正案,第III章,第4、26和34條
2、MSC.48(66)《國際救生設備規則》第I、IV章及MSC218(82)、MSC.293(87)
3、MSC.81(70)《經修正的救生設備試驗建議》di1部分,第5節;第2部分,第5節及MSC.226(82)、MSC.295(87)、MSC.323(89)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第4期,第3章及2012年修改通報。
適用于國際Ι類航區。KHZ-50/100/110/125可以選擇與撤離系統配套使用。
型式認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