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CCA恩科蓄電池 12V38AH供應商
型號
電壓
容量(Ah)
最大外型尺寸 (mm)
重量約(kg)
裝箱數
長
寬
高
總高
NP4-12
12
4
90
70
105
1.65
10
NP7-12
12
7
151
65
97.5
2.20
8
NP12-12
12
12
151
98
100
3.80
4
NP17-12
12
17
181
76
167
5.50
4
NP24-12
12
24
165
125
175
8.20
2
NP38-12
12
38
197
165
170
13.20
2
NP65-12
12
65
350
166
174
21.00
1

咨詢電話:18561312084
蓄電池性能特點:
◆以氣相二氧化硅和多種添加劑制成的硅凝膠,其結構為三維多孔網狀結構,可將吸附在凝膠中,同時凝膠中的毛細裂縫為正極析出的氧到達負極建立起通道,從而實現密封反應效率的建立,使電池全密封、無電解液的溢出和酸霧的析出,對環境和設備無污染。
◆膠體電池電解質呈凝膠狀態,不流動、無泄露,可立式或臥式擺放。
◆板柵結構:極耳中位及底角錯位式設計,2V系列正極板底部包有塑料保護膜,可提高蓄電池在工作中的可靠性,合金采用鉛鈣錫鋁合金,負極板析*電位高。正板合金為高錫低鈣合金,其組織結構晶粒細小致密,耐腐蝕性能好,電池具有長使用壽命的特點。
◆隔板采用進口的膠體電池專用波紋式PVC隔板,其隔板孔率大,電阻低。
◆電池槽、蓋為ABS材料,并采用環氧樹脂封合,確保無泄露。
◆極柱采用純鉛材質,耐腐蝕性能好,極柱與電池蓋采用壓環結構即壓環與密封膠圈將電池極柱實現機械密封,再用樹脂封合劑粘合,確保了其密封可靠性。
◆ 2V、12V全系列電池均具備濾氣防爆片裝置,電池外部遇到明火無引爆,并將析出氣體進行過濾,使其對環境無污染。
1、采用緊裝配技術,具有優良的高率放電性能。
2、采用特殊的設計,電池在使用過程中電液量幾乎不會減少,使用壽命期間完全無需加水。
3、采用獨特的耐腐蝕板柵合金、使用壽命長。
4、全部采用高純原材料,電池自放電極小。
5、采用氣體再化合技術,電池具有極高的密封反應效率,無酸霧析出,安全環保,無污染。
6、采用特殊的設計和高可靠的密封技術,確保電池密封,使用安全、可靠。
應用領域:
報警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電子儀器;鐵路、船舶、郵電通信;電子系統;太陽能、風能發電系統;大型UPS及計算機備用電源;消防備用電源;鋒值負載補償儲能裝置。
蓄電池的運行維護
(1)免維護不是不維護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已經在各行業普及使用。對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維護技術的認識也在不斷地深化完善。從當初的免維護到少維護,最后到目前監控條件下的重維護。
當前,監控檢測手段的可靠性,測量精度,電池的充電控制模式等方面的功能還不十分完全同蓄電池的實際使用要求相吻合。不能完全依賴于用監控數據結果作為判斷蓄電池實際運行狀況的標準,就可能發現蓄電池當前運行中的隱患問題。
電池的實際狀況會與我們監控測試得到的數據產生很大差別。較為正確的方法是除了日常的監控測試外,還應加強對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進行定期維護。正確找到智能化充電設備的工作參數設置與蓄電池實際應用參數之間的差別。進行修正,使電池系統能經常運行在安全可靠的工作狀態。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與開口式蓄電池相比最大的優點是減輕了對電池維護的勞動強度。但日常的充電維護工作仍是不可缺少的。
(2)新電池使用
新電池在投入使用后,首先要進行補充充電(即均充電)。在25℃時電壓值為2.35V/單體±0.02V.充電時間在16~20小時左右。如果不在標準溫度時應修正其充電電壓。只有在蓄電池充足電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核對容量試驗,同時應按蓄電池充放電標準進行,即初次容量按95%核對。
應當說明的是,由于電池極板活性物質從表面到內部進行充分的化學反應時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建議兩次充放電時間間隔應大于10天(深度放電情況下)。充電時間越長則放電深度相對可深一些。
(3)浮充電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值在25℃時為2.25V±0.02/單體。建議最好取在2.25V~2.26V/單體,即比中心值略高一點。
浮充電壓選取的標準為:除滿足電池充電時自身的放電及氧復合需要的能量外還必須對電池短期放電后能充足電。否則電池長期浮充時,將會處于欠充電狀態。放電時引起容量不足。
同一品牌的蓄電池,在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維護條件下使用時,實際使用壽命會相差很大。而對其影響最大的因素就是不為人們所注意的蓄電池長期工作時的浮充電壓值。
因此對維護人員而言必須了解充電方法對蓄電池使用壽命的影響程度以及如何根據蓄電池的實際使用情況而及時調整充電器對蓄電池的充電參數。
(4)定期進行均充電
均充電壓采用2.35V/單體±0.02V.每隔三個月到6個月應均充電一次,均充電時間一般為8~12小時。
定期均充電的目的是:消除溫度變化而沒有及時修正浮充電壓變化的影響;蓄電池組常放電但浮充電壓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對其充足電;浮充電壓值因設備使用電壓限制而取得較低時;無人值守機房,不常檢測到浮充電壓變化的;電池系統中個別單體電池電壓≤2.20V;電池儲存期超過6個月以上。
(5)定期進行治療性或核對性放電試驗
蓄電池系統長期處于浮充工作時,由于負極活性物質的過量設計及氧復合的存在,致使負極板總有一部分活性物質處于充電不足狀態,又由于長期浮充電流值較小而不足以使極板內部的活性物質得到充分的電化學反應而引起極板內部活性物質硫酸鹽化,因而降低了負極板容量,使電池使用壽命受到影響。為了避免上述現象出現,對于長期處于浮充電工作狀態的電池系統應視工作狀態不同而采取每6個月或12個月進行一次治療性放電試驗。當6個月放電一次時放電深度可淺些,宜采用30%~40%左右,若12個月進行放電試驗時可適當加深一些,宜為50%~60%,深度加深后會容易發現蓄電池組中出現的故障單體電池。
如果通過放電試驗發現蓄電池組中有落后單體時,則可以通過對蓄電池組充放電或單體活化進行補救,以確保蓄電池組的安全可靠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