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V250AH免維護貝池蓄電池6GFM250哪里價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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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正常使用情況下,浮充設計壽命可達16年,DJM及DJW系列浮充設計壽命可達12年。
自放電率極低。在25℃室溫下,靜置28天,自放電率小于1.8%。
容量充足。保證蓄電池100%的容量充足及電壓、容量的均一性。無陰極吸附式閥控電池整組電池電壓不均衡現象。
使用溫度范圍寬。蓄電池可在-40℃~60℃的溫度范圍內使用。LEOCH電池采用獨特的合金配方和鉛膏配方,在低溫下仍有優良的放電性能,在高溫下具有強耐腐蝕性能。
密封性能好。能保證蓄電池使用壽命期間的安全性及密封性,無污染、無腐蝕,蓄電池可臥放、立放使用。蓄電池的密封結構,能將產生的氣體再化合成水,在使用的過程中無需補水、無需維護。
導電性好。采用紫銅鍍銀端子,導電性優良,使蓄電池可大電流放電。
充電接受能力強。可快速充電,容量恢復省時省電。
安全可靠的防爆排氧系統。可使蓄電池在非正常使用時,消除由于壓力過大造成電池外殼故障的現象
典型應用領域
信號系統和緊急照明系統。
太陽能和風力發電系統。
通信系統:交換機、微波站、移動基站、數據中心、無線電及廣播臺站。
發電廠及輸變電系統。
EPS和UPS系統。
蓄電池的優勢:
長壽數、高容量、優勝的過放電后的恢復性;
氣密性好、安全性高、可快速充電;
防漏液的結構、具有免維護的特性;
具有抗過充電、抗過放電、耐振動、耐沖擊的特征,
可任意方位放置,便于維護和運用;
能量密度的跋涉,完成了電池的小型化,輕量化;
能滿意客戶需求,被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
蓄電池的放電特性:
1、放電時間與放電電流:電池容量通過放電電流及到終止電壓的時間的乘積。
2、溫度對容量的影響:電池容量受環境溫度及放電時率的影響,低溫度可減少容量的損失,反之高溫可損害電池壽命。
3、使用鉛鈣全金板柵可降低自放電,如閑置6個月不使用,每天的自放電約0.1%(20℃)
4、循環使用壽命:循環次數受放電深度、作業溫度及充電方式的影響
蓄電池運用特性:
□ 在整個運用壽數時間免保護。
□ 溫度20℃時,壽數長達10年,12年以上的實踐運轉經歷保證了它的高度牢靠性。
□ dryfit 技能:電解液固定在膠質中,不會發作走漏。
□ 因氣體重組低,所丟失氣體很少。
□ 組合體運用板狀極板。
□ 根據IATA條款,對航空、鐵路和公路運輸場合不作約束。
□ 十分低的自放電率:20℃長可寄存2年。因為自放電率低,即便貯存兩年也可不需充電便當即投入運轉。
□ 再充電時間短。
□ 優秀的大電流放電功用。
□ 契合DIN43539第5有些:深度放電仍很安全。
□ 容量從5.5安時到180安時。
□ 經濟:出色的功用/價錢比,以及極低的效勞本錢。
蓄電池的運行維護
(1)免維護不是不維護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已經在各行業普及使用。對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維護技術的認識也在不斷地深化完善。從當初的免維護到少維護,最后到目前監控條件下的重維護。
當前,監控檢測手段的可靠性,測量精度,電池的充電控制模式等方面的功能還不十分完全同蓄電池的實際使用要求相吻合。不能完全依賴于用監控數據結果作為判斷蓄電池實際運行狀況的標準,就可能發現蓄電池當前運行中的隱患問題。
電池的實際狀況會與我們監控測試得到的數據產生很大差別。較為正確的方法是除了日常的監控測試外,還應加強對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進行定期維護。正確找到智能化充電設備的工作參數設置與蓄電池實際應用參數之間的差別。進行修正,使電池系統能經常運行在安全可靠的工作狀態。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與開口式蓄電池相比最大的優點是減輕了對電池維護的勞動強度。但日常的充電維護工作仍是不可缺少的。
(2)新電池使用
新電池在投入使用后,首先要進行補充充電(即均充電)。在25℃時電壓值為2.35V/單體±0.02V.充電時間在16~20小時左右。如果不在標準溫度時應修正其充電電壓。只有在蓄電池充足電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核對容量試驗,同時應按蓄電池充放電標準進行,即初次容量按95%核對。
應當說明的是,由于電池極板活性物質從表面到內部進行充分的化學反應時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建議兩次充放電時間間隔應大于10天(深度放電情況下)。充電時間越長則放電深度相對可深一些。
(3)浮充電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值在25℃時為2.25V±0.02/單體。建議取在2.25V~2.26V/單體,即比中心值略高一點。
浮充電壓選取的標準為:除滿足電池充電時自身的放電及氧復合需要的能量外還必須對電池短期放電后能充足電。否則電池長期浮充時,將會處于欠充電狀態。放電時引起容量不足。
同一品牌的蓄電池,在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維護條件下使用時,實際使用壽命會相差很大。而對其影響最大的因素就是不為人們所注意的蓄電池長期工作時的浮充電壓值。
因此對維護人員而言必須了解充電方法對蓄電池使用壽命的影響程度以及如何根據蓄電池的實際使用情況而及時調整充電器對蓄電池的充電參數。
(4)定期進行均充電
均充電壓采用2.35V/單體±0.02V.每隔三個月到6個月應均充電一次,均充電時間一般為8~12小時。
定期均充電的目的是:消除溫度變化而沒有及時修正浮充電壓變化的影響;蓄電池組常放電但浮充電壓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對其充足電;浮充電壓值因設備使用電壓限制而取得較低時;無人值守機房,不常檢測到浮充電壓變化的;電池系統中個別單體電池電壓≤2.20V;電池儲存期超過6個月以上。
(5)定期進行治療性或核對性放電試驗
蓄電池系統長期處于浮充工作時,由于負極活性物質的過量設計及氧復合的存在,致使負極板總有一部分活性物質處于充電不足狀態,又由于長期浮充電流值較小而不足以使極板內部的活性物質得到充分的電化學反應而引起極板內部活性物質硫酸鹽化,因而降低了負極板容量,使電池使用壽命受到影響。為了避免上述現象出現,對于長期處于浮充電工作狀態的電池系統應視工作狀態不同而采取每6個月或12個月進行一次治療性放電試驗。當6個月放電一次時放電深度可淺些,宜采用30%~40%左右,若12個月進行放電試驗時可適當加深一些,宜為50%~60%,深度加深后會容易發現蓄電池組中出現的故障單體電池。
如果通過放電試驗發現蓄電池組中有落后單體時,則可以通過對蓄電池組充放電或單體活化進行補救,以確保蓄電池組的安全可靠運行。